视环会
当前位置:包装印刷产业网>新闻首页>企业关注

VOCs环境工程到底是哪个环评类别,听环保部长说

2017-09-18 10:13:59中国包装印刷产业网阅读量:1311 我要评论


导读:

  近日,环保部部长信箱针对VOCs环境工程环评类别进行了释疑。
 
  来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2017年9月1日起实施)中“三十四、环境治理业”明确了“脱硫、脱硝、除尘等工程,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等环评类别,但是对于仅增加或改变环境保护措施,且与现有工程相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的建设项目,该名录没有明确其环评类别。 另外,依据环办[2015]52号,‘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综上,建议明确VOCs及其他污染物环境治理工程的环评类别(其他工程内容不变)?环境保护措施发生变化使得不利环境影响减弱的情形,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回复
 
  你于我部网站“部长信箱”来信“关于明确VOCS等环境工程环评类别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VOCS及其他污染物环境治理工程的环评类别”问题,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规模、工艺复杂程度、环境风险大小等确定。
 
  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变化使得不利环境影响减弱,是否属于重大变动”问题。《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并给出水电等九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在操作过程中,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通知》相关要求,界定项目变动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包装印刷产业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包装印刷产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包装印刷产业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全部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
推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