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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印刷非法出版物 主动投案获缓刑

2014-08-22 08:47:28江苏新闻网阅读量:2961 我要评论


导读:章某在市区经营了一家印刷厂,但实际上并未取得《印刷业经营许可证》。

  导读:章某在市区经营了一家印刷厂,但实际上并未取得《印刷业经营许可证》。但被告人态度较好,并请求从轻处罚。根据章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决定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8月19日,江苏亭湖*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章某在市区经营了一家印刷厂,但实际上并未取得《印刷业经营许可证》。2012年11月,章某认识了一名自称姓李的男子,对方要求合作,在章某的厂里印刷一些书刊。见有利可图,章某便答应下来,于是,从2012年年底一直到2013年2月间,在无证的情况下,章某在自己经营的印刷厂里为“李某”非法印刷了两种违禁书刊共计101500册。后来一次偶然机会,章某得知“李某”其实只是一个化名,其真名是胡某,便开始对其产生了怀疑。2013年,胡某被警方抓获。章某看电视上的相关普法节目,发现自己帮胡某印刷的书刊都属于违禁物。章某感到害怕,遂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
  
  期间,亭湖区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办公室受*委托,向法庭提交了被告人章某的情况调查报告,并建议对被告人章某适用非监禁刑。章某的辩护人提出,整个印刷过程中的排版系胡某自带,相关人员大部分是胡某安排,书刊封面等也都是胡某在其他地方印刷,被告人章某只是印刷了中间部分,请求从轻处罚。根据章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决定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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