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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技术不可离经叛道入岔路 要服务于实体经济

2018-03-13 10:00:42中国包装印刷产业网阅读量:3921 我要评论


导读:在给数字货币的功能进行定位时,*行长周小川的说法可谓一语中的。在十三届*一次会议记者会上,周小川明确表示,目前是有一些技术应用没有专注于数字货币在零售支付方面的应用,而跑到了虚拟资产交易方面。

  在给数字货币的功能进行定位时,*行长周小川的说法可谓一语中的。在十三届*一次会议记者会上,周小川明确表示,目前是有一些技术应用没有专注于数字货币在零售支付方面的应用,而跑到了虚拟资产交易方面。不过,按照小川行长的观点,*并不会“杖毙”数字货币,而且针对数字法币的推出,周小川表示不必太着急,稳步地研发,有序地进行测试,把握住方向,并强调金融要服务于实体经济,防止数字货币变成过度投机的一种产品。
 
  很多人知道数字货币的底层支持技术是区块链,而且作为“黑科技”成果,区块链本身是一个好东西,比如区块链的大特点就是可追溯,节点上的每一个人不仅可以看到其他节点和所有区块甚至整个区块链的新记录信息,而且能够查阅到任何一笔历史记录,如果能在这种技术功能的支撑下推出法定数字货币,*的效果就是能够防止洗钱等各种非法交易,即便是洗钱等犯罪行为得以成功,监管层也能够通过在区块链上的信息追溯将犯罪分子抓个正着,由此必然大大降低监管成本和提高监管效率。不仅如此,监管机构还可以在区块链中获取及时而真实的信息,更准确、更灵活地运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同时对金融风险作出全面地监测与地评估,提前构筑起屏蔽风险的防火墙。
 
  还有,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特征,即没有第三方平台,每一笔交易都是点对点的直接撮合而成,但由于区块链上都是自动记录信息,且数据一旦记录下来就无法单独窜改,故参与者并不担心自己会上当受骗,或者说人们不会相信对方会造假或者具有造假的完力。这种“去信任化”机制应用到法定数字货币中,就可以完全杜绝假币的制造与传播。另外,由于数字货币是进行“点对点”的支付结算,这可以提高市场参与者的资金流动性,从而利于利率期限结构更平滑和利率传导机制更顺畅。当然,作为背靠互联网的虚拟金融物种,数字法币还可以完全省去传统法定货币的印刷成本以及坏币的回收成本。
 
  可惜的是,区块链这一极好的技术之器却被很多人带偏了跑道,如硬件上开发出与区块链相匹配的超功率计算机,目的就是为了“挖矿”,而“挖矿”行为也由当初少数“极客”的好奇蜕变为众多“矿工”希望借此获得更多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进而或投机持有或上市交易从而完成一夜暴富;还如,不少机构依托区块链技术搭建起ICO(数字货币公开募资)平台,通过炒高数字货币获取不菲佣金,市场参与者也失去理性地用法定货币购买虚拟货币,在希望自己不会成为后一个接棒者的同时,更祈求虚拟货币价格一路飞上天。大量的法定货币脱离实体经济不论,就拿区块链技术本身而言,目前真正懂得区块链专业技术的不足2000人,由此也不难看出,那些ICO平台其实是打着区块链的幌子,行坐地生财之实。
 
  需要强调的是,不是说虚拟数字货币不能交易,就像传统货币也具有交易特征一样,但问题是,任何货币只要进入了市场,就不应当是组织或个人行为,否则就是“黑市”,就是非法交易,自然就会引来监管层的法眼。从目前来看,虽然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和期权交易所双双推出了比特币期货,像法国、韩国等国也允许比特币与官方货币进行交易,但这恰恰说明了虚拟数字货币只有获得了监管层认可才具有合法的属性,而有了监管,自然就不会出现数字货币在一天之内飙涨100%、一个月之内劲翻数倍的离奇结果。
 
  值得庆幸的是,围绕着区块链技术,金融与科技主流机构并没有跑偏方向,比如由42家金融机构共同发起成立的R3 CEV联盟,目的就是利用区块链技术方便银行业在身份、隐私、安全、可扩展性、互操作性及系统方面的整合;美国金融科技公司Ripple构建的分布式支付网络就是希望提供一个能取代SWIFT(*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网络的跨境转账平台,构造出统一的网络金融传输协议;华尔街金融创新公司Circle创设的数字货币钱包目的就是利用区块链技术让国家货币之间的资金转移变得更加简单和便宜。显然,所有这些底层技术的创新都还在围绕着传统货币做文章,其中尽管带有交易的色彩,但更多的是在应用场景为实体经济与货币流通所服务。
 
  当然,纠正私人数字货币的交易乱象除了强化监管之外,就是推出数字法币,而且这方面许多国家已经有了鲜明的成果,比如尼日尼亚、突尼斯已经发行了数字法币,两国国民不仅能够用此买卖商品,还能缴付水电费账单等,欧洲*也即将发行欧元数字货币ECB-Coin,英国*委托伦敦大学负责研发的货币数字RSCoin已经完成测试,荷兰*的数字货币DNBcoin只等正式推出的法令枪声等等。需要说明的是,数字法币的出现也并不等于私人数字货币的消亡,后者可以资产性质而存在,而在价值评估上,私人数字货币则以数字法币单位进行计价,并在合法场所进行交易,且不能取代数字法币充当流通手段。
 
  我国对于数字货币的研究从三年前就已经开始,*由此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并在数字货币的关键技术、数字货币相关的法律问题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不过,*的数字货币概念与市场有所不同,*采取的研发名称叫DCEP(数字货币、电子支付),电子支付主要通过移动通讯传输数字化“东西”,追求零售支付系统的方便性、快捷性和低成本,并兼顾安全性与隐私性等,而这显然将成为未来数字法币的发展方向。
 
  从范围看,虽然数字法币也会像私人数字货币那样采用区块链“去中心化”机制,但出于对货币政策服务于实体经济方向的掌控以及防止金融市场的波动风险,数字法币的发行依然会采取“中心化”的方式,即由各国*统一发行与控制,这就意味着数字货币会像现在的纸币一样具有国家信用背书的性质。而对于数字货币的流动管理,*会毫不含糊借鉴区块链技术,如分散式记账和“点对点”交易,完全实现“去中心化”,以方便*对数据的采集与对资金流向的实时追踪,防止数字法币走进岔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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