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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18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9-06-05 10:06:14包装印刷产业网阅读量:4659 我要评论


导读:  《2018上海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是上海市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环境状况公报,不仅在公报名称上增加了“生态”二字,在环境质量状况方面也增加了生态要素,即在原有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辐射环境质量的基础上,新增地下水环境质量、海洋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状况,充分体现了新机构的新职责。

  《2018上海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是上海市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环境状况公报,不仅在公报名称上增加了“生态”二字,在环境质量状况方面也增加了生态要素,即在原有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辐射环境质量的基础上,新增地下水环境质量、海洋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状况,充分体现了新机构的新职责。
 
  《2018上海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详细描述了2018年上海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全面总结了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其他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介绍了有关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公众参与和监督情况。
 
  2018年,上海市积极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和改革创新,圆满完成了首届中国进口博览会各项环境保障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浓度进一步下降。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臭氧污染仍较突出。2018年,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为296天,较2017年增加21天;AQI优良率为81.1%,较2017年上升5.8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下降7.7%,较基准年2015年下降32.1%;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下降7.3%;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下降16.7%;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下降4.5%。上述四项污染物浓度均为历年低;SO2已连续五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年均一级标准,PM10已连续四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年均二级标准。但是,PM2.5和NO2均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年均二级标准;臭氧在污染日中首要污染物占比达50.7%,臭氧污染仍较突出。
 
  在空间分布上,由于上海市主导风向为东南风,PM2.5和PM10受区域输送和二次生成影响,总体呈西高东低的分布态势;SO2全面达标,浓度总体较低;NO2总体呈市中心向周边区域递减的趋势,浦西地区浓度总体高于浦东地区,与机动车聚集度基本一致。
 
  地表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氮磷污染问题有所缓解,但仍为主要污染指标。2018年,上海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较2017年进一步改善。全市主要河流的259个考核断面中,水质达到Ⅱ——Ⅲ类的断面占27.2%,Ⅳ——Ⅴ类断面占65.8%,劣Ⅴ类断面占7.0%,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和总磷。与2017年相比,全市主要河流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了11.1个百分点,氨氮、总磷平均浓度分别下降了31.4%和1.9%。上海市4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上海市近年来不断加大截污治污力度,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氮磷仍为影响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的主要污染指标。
 
  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18年,原市规划*开展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显示,上海市13个地下水监测点中,水质为Ⅲ类、Ⅳ类、Ⅴ类的数量分别为1个、10个和2个,分别占7.7%、76.9%、15.4%。上海地区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海洋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18年,上海市海域符合类、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监测点位占10.8%,符合第三类、第四类标准的监测点位占18.4%,劣于第四类标准的监测点位占70.8%,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长江河口水域水质优良且总体稳定,但由于海水水质标准与地表水水质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现象较为普遍。
 
  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2018年,上海市区域环境噪声有所改善;道路交通噪声昼间时段和夜间时段均保持稳定。
 
  辐射环境质量总体情况良好。2018年,上海市辐射环境背景值和辐射设施周边的辐射强度均处于正常水平。
 
  生态环境状况良好。2017年(截至本公报发布时,2018年数据尚在审核中,故采用2017年数据。)上海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62.60,生态环境状况评价等级为“良”,植被覆盖度较高,生物多样性较丰富。
 
  二、以大气、水和土壤污染治理为重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各项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2018年,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对标*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结合上海实际,形成了具有上海特色的污染防治攻坚“1+1+3+X”综合体系。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上海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印发实施《上海市2018年-2020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即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序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聚焦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等结构调整和综合整治,印发并启动实施11个专项行动(优“化”、减煤、治柴、绿通、减硝、消重、净水、清水、清废、增绿、绿农等行动)。
 
  2018年,上海市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改革任务,聚焦本市生态环境突出短板,推进完成30余项改革任务。重点包括:出台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实施本市两批6个区环保督察。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出台实施《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和三年行动计划。发布本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落实环评改革试点,大幅简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出台《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出台《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启动新一轮生态环境机构改革。
 
  2018年,上海市各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并完成年度任务目标。排污许可与总量减排工作持续推进,超额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持续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辐射安全管理、海洋环境治理与保护、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取得较好成效,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大气恶臭污染明显改善,河道黑臭基本消除,环境信访投诉显著下降,群众感受度明显提升;长三角区域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协作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大气和水协作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合作平台的联动对接,出台《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近期重点任务清单,滚动实施。
 
  三、完善环保地方法制建设,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2018年,上海加快完善环保地方法制建设。根据国家要求,结合上海实际,完成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改工作。修订出台《上海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拓宽举报投诉途径,扩大举报奖励范围,提高举报奖励标准,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监督环境违法行为。
 
  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2018年全市环保系统查处案件3047件,处罚金额近5.3亿
 
  ,同比增长11.07%。多种执法手段有效运用,作出按日计罚8件,处罚金额共2021.8万
 
  ,实施查封扣押139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9件,移交*门行政拘留23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交*门38件。
 
  相关链接
 
  1、上海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情况:2018年,上海市设有环境空气质量国控评价点9个(监测结果用于统计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环境空气质量分区评价点54个(含9个国控评价点,监测结果用于统计各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道路扬尘在线监测点位450个;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259个;地下水监测点位13个;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点位64个;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249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195个。
 
  2、上海市酸雨污染情况:2018年,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5.13,酸雨频率为53.8%,较2017年上升6.2个百分点。近5年的监测数据表明,上海市酸雨污染总体呈下降趋势。
 
  3、上海市道路扬尘污染情况:为进一步提高粗颗粒物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2018年起,上海市不再开展区域降尘量的常规手工监测,改为开展道路扬尘在线监测。2018年,全市平均道路扬尘颗粒物浓度为0.111毫克/立方米,各区道路扬尘颗粒物平均浓度在0.101——0.118毫克/立方米之间。
 
  4、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声环境质量按照201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进行评价,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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