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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织袋国家标准

2012
09-01

15: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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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力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Plastic woven sack

前         言

 

本标准是原国家标准GB 8946-88《塑料编织袋》的修订版。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日本工业标准JISZ1533:1976《聚丙烯编织袋用扁丝》。

本标准在产品分类中取消了织底袋,增设了低装载质量的特轻型袋(代号TA),并规定了相应的技术指标,使产品按型号考核更系列化。本标准取消了单位面积质量计算公式,补充了单位面积质量称量方法。本标准还将耐热性能、卫生性能纳入技术要求中,并增加了相应试验方法。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适用范围更规范,产品分类更完整,技术指标更*,试验方法更科学,检验规则更合理。

本标准从生效日起,同时GB8946-88。      编织袋拉力试验机拉力试验机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新丰塑料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方潮、袁小兰、徐玉华。

  

1998-09-29批准                                               1999-05-01实施                             

————————————————————————————————————————

国家*  发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8946-1998 

代替GB8946-88  

 塑 料 编 织 袋

Plastic woven sack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编织袋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丙烯、聚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经挤出、拉伸成扁丝,再经织造、制袋而成的用于包装粉状或粒状固体物料及柔性物品的塑料编织袋(以下简称袋)。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版本的可能性。

GB/T1039-92 塑料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总则

GB/T1040-92 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2828-87 逐批检查记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2918-82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4857.5-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

GB/T5009.60-1996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9687-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9688-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 产品分类

3.1 品种

3.1.1 按主要构成材料分为聚丙烯袋、聚乙烯袋。

3.1.2 按缝制方法分为缝底袋、缝边底袋(见图1)。

袋的型号和允许装载质量、线密度、经纬密度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型        号

TA型

A型

B型

C型

允许装载质量,kg

10~20

21~30

31~50

51~60

组织

单经平纹

单经平纹

单经平纹

单经平纹

线密度tex

100

111

111

111

经密度×纬密度

根/100mm

32×32

36×36

40×40

48×48

注  1 1tex=1g/km,塑料编织袋用扁丝技术指标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2 当线密度、经纬密度改变时,各向的拉伸强度必须达到对应型号产品的指标。

3 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3.3 规格

3.3.1 按袋的有效宽度分为450,500,550,600,650,700mm。

凡有效宽度不符合上述规格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3.3.2 袋的有效长度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项         目

要                  求

断  丝

同处经、纬之和断丝小于3根

清  洁

100mm2以下的明显油污不多于3处,

100mm2以上的明显油污不允许有

缝  合

不允许出现脱针、断线、未缝住卷折现象

切  边

不允许出现山散边

4.2 允许偏差

袋的允许偏差应符表3的规定。

表3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长度,mm

+15

-10

宽度,mm

+15

-10

经密度,根/100mm

-1

纬密度,根/100mm

-1

单位面积质量,%

+8

-7

4.3 物理性能

物理性能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项                  目

型                      号

TA型

A型

B型

C型

拉伸负荷

N/50mm

经        向

指标

≥450

≥550

≥650

≥800

纬        向

≥450

≥550

≥650

≥800

缝边向(双折)

≥250

≥300

≥350

≥400

缝底向(双折)

≥200

≥250

≥300

≥350

耐热性

无粘着、熔痕等异常情况

耐跌落性

袋不破裂,包装物不漏矢

4.4 卫生性能

直接接触食品、医药的袋应GB9687或9688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检验

在自然光线下目测。

5.2长度和宽度

将袋摊平,用至1 mm的直尺, 在中间和离边100 mm处测量三处,直尺应与袋边平行,以zui大偏差作为测试结果。

5.3 经密度和纬密度

将袋摊平,在袋的上下两个对角处圈定100mm×100mm两方块,方块外边线与袋边线相距100mm,目测方块内的经、纬根数,取其平均值,计算时当讫点zui后不足一根时,按一根计。

5.4 单位面积质量

在5.3测定经、纬密度处,取下面积为100mm×100mm的试样四块。

用感量为0.01g的天平称取质量,取其算术平均值,按式(1)计算单位面积质量偏差。

                             …………………………(1)

       式中:T—单位面积质量偏差,%;

             M1—100cm2试样的质量×100,g/m2

                    M0—公称单位面积质量,g/m2

5.5 拉伸负荷

5.5.1 试验条件按GB/T1039规定进行。

试样在温度23℃±2℃、常湿状态调节4h,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

5.5.2试验设备应符合GB/T1040-1992第6章有关设备规定:夹具间距为200mm,空车下降速度为200mm/min±20mm/min。

5.5.3 取样方法

以缝纫卷折面为取样面,按图2所示部位在每个袋上取经向、纬向、缝边向、缝底向试样各两块,长300mm,宽约为60mm,再修正到50mm,如zui后一根超过半根则留之。缝向试样的两边缝线应适当留长,平针法如图3,连锁法如图4,两边各打三道结。 

5.5.4 记录试样的拉伸负荷,取其算术平均值。

5.5.5试验中如遇到试样在夹具中破裂、滑脱等影响准确性情况时,应另换试样重做。

5.6 耐热性

5.6.1 从袋上取经向、纬向试样各两块,长300mm,宽20mm。

5.6.2 将其表面重叠起来,在上面施加9.8 N的负荷,放入80℃的烘箱内1h,取出后立即将两块重叠试样分开,检查表面有无粘着、溶痕等异常情况。

5.7 耐跌落性

5.7.1 试验环境为常温、常湿。

5.7.2 试验场地为平整水泥地面。

5.7.3 填充系数为0.80~0.85。

5.7.4试验质量及物料选用

TA型袋装20kg聚丙烯、聚乙烯树脂或密度相当的物料;

A袋装25kg聚丙烯、聚乙烯树脂或密度相当的物料;

B型袋装40kg尿素或密度相当的物料;

C型袋装50kg尿素或密度相当的物料。

5.7.5 试验次序

*条:纵向—平向—侧向

第二条:平向—侧向—纵向

第三条:侧向—纵向—平向

5.7.6 将试样置于1.2m的高度自由落下,按5.7.5规定次序作三次跌落试验,检查是否有袋破裂和包装物漏失情况。

5.8 卫生性能

按GB/T5009.60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不超过15万条。

6.2 抽样

6.2.1 袋的外观和偏差合格判定按照GB/T2828规定的一次正常抽样方案进行(见表5),每条编织袋为一个样本单位。

   表5

批量范围

样本大小

合格判定数Ac

不合格判定数Rc

501—1200

32

3

6

1201—3200

50

7

8

3201—10000

80

10

11

10001—35000

125

14

15

35001—150000

120

21

22

6.2.2 拉伸负荷每批随机抽样5条,其中2条为备用,3条按5.5.3取样测定。

6.6.3 其它检验项目按第5章规定随机抽样,试样数量应能满足所需项目的试验要求。

6.3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项目为4.1\4.2及4.3中的拉伸负荷。

6.3.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年检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6.4判定规则

6.4.1样本单位的质量判定

袋的外观和偏差按4.1、4.2进行检验,若全部项目检验均合格,则样本单位为合格。

6.4.2合格批的质量判定

6.4.2.1 袋的外观和偏差合格判定按照GB/T2828规定进行,以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表示批质量,一般检查水平为I,合格质量水平(AQL)为6.5,具体规定见表5。

6.4.2.2 拉伸负荷试验若有不合格项目,应重新在原批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为合格。

6.4.2.3 编织袋耐热试验

若耐热试验不合格,则该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6.4.2.4 编织袋跌落试验

若跌落试验不合格,则该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6.4.2.5 编织袋卫生性能

卫生性能指标如有不合格,则该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产品包装上应有制造厂名、品名、规格、数量、标准编号、商标、出厂日期等内容。特殊要求双方协商决定。

7.2包装

7.2.1 袋包装应牢固、平整、适应于运输。

7.2.2 每包件包装条数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7.2.3 每包件内应有产品合格证。

7.3 运输

编织袋在运输过程中要轻装轻卸、避免日晒雨淋,保持包装完整。

7.4 贮存

编织袋应置于阴凉、洁净的室内贮存,贮存期从出厂日期算起,不得超过十八个月。


 

附 录 A

(标准的附录)

塑料编织袋用扁丝技术指标

A1 技术指标

A1.1 相对拉伸负荷:≥0.32N/tex

A1.2 断裂伸长率:15%~30%

A1.3 线密度偏差:±10%

A2 试验方法

A2.1试验条件

按GB2918规定进行,试验环境温度23℃±2℃,常湿。

A2.2 相对拉伸负荷

A2.2.1 试验设备符合GB/T1040-1992第6章的规定。

A2.2.2 测试方法:剪取长800mm的扁丝,夹具间距500mm,空车下降速度300mm/min±2mm/min,每个试样测试两次,取其算术平均值。

A2.2.3 相对拉伸负荷按式(A1)计算:

σ1=

F

…………………………………………………………(A1)

ρ1

式中:σ1——相对拉伸负荷,N/tex;

       F ——拉断力,N;

ρ1——线密度,tex。

A2.3 断裂伸长率的测定及计算:

测定试样断裂时,试样有效部分标线间距的增加量与初始标距之比的百分率,按式(A2)计算:

ε(%)=

L-L0

×100%  …………………………………(A2)

L0

式中:ε——断裂伸长率,%;

L0——初始标距,mm;

L ——试样断裂时标距,mm。

A2.4 线密度

A2.4.1 线密度的测量及计算:

用纱框测长仪绕取100m试样,称取质量至0.1g,按式(A3)计算出线密度:

ρ1=

1000×G

 ……………………………………………………(A3)

100

式中:ρ1——线密度,tex;

G——试样质量,g。

A2.4.2 线密度偏差按式(A4)计算:

δ(%)=

ρB—ρA

×100% …………………………………(A4)

ρA

式中:δ——线密度偏差值,%;

ρA——标准线密度,tex;

ρB——实测平均线密度,t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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