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环会
当前位置:包装印刷产业网>新闻首页>国际新闻

跨境电商产品电子标签与纸质标签具有同等效力

2020-09-21 14:46:07电商报 云合阅读量:11259 我要评论


导读:杭州互联网*日前宣判:本案商品实物虽无纸质中文标签,但其通过电子标签替代纸质标签的行为不构成食品标签瑕疵,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包装印刷产业网 新闻】9月18日消息,针对某消费者因跨境商品外包装无中文标签而产生的跨境贸易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杭州互联网*日前宣判:本案商品实物虽无纸质中文标签,但其通过电子标签替代纸质标签的行为不构成食品标签瑕疵,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据杭州互联网*介绍,该案是全国*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领域确认进口食品中文电子标签与食品外包装中文标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案件。
 
  此外,阿里法务专家指出,境贸易商家在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的基础上,可用中文电子标签替代外包装的纸质中文标签,提高经营效率,让其腾出更多时间、精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电商报》还了解到,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中国也制定出台了相应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于2018年8月31日正式通过,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七十一条提到,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
 
  原标题:全国*:跨境电商产品电子标签与纸质标签具有同等效力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包装印刷产业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包装印刷产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包装印刷产业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全部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
推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