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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等15种产品质量国家抽查实施细则公布

2022-06-06 13:33:51化工仪器网阅读量:6523 我要评论


导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我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组织、抽样、检验、异议处理、结果处理、法律责任等信息,进一步规范了我国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检查工作。

  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转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升产品质量水平的监督管理手段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20年起正式实施。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我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组织、抽样、检验、异议处理、结果处理、法律责任等信息,进一步规范了我国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检查工作。
 
  近日,为提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发布玩具等15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
 
  公告中发布了玩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学生书包、家用燃气灶、水泥、复合肥料、磷肥、氮肥、钾肥、农用地膜、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电动自行车电池、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线电缆、塑料一次性餐具等15项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玩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规定了机械与物理性能(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易燃性能、特定元素迁移、增塑剂和电性能的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并规定了判定规则(其余产品详见附件)。
 
  此次公布的15种产品质量国家抽查实施细则中规定,产品经过检验后所有项目全部合格,将被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建项目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此外,细则中还规定,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相应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相应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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