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环会
当前位置:包装印刷产业网>新闻首页>地方新闻

上海市延长第一批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塑料类可回收物单独回收试点期限

2023-03-15 18:46:5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量:13699 我要评论


导读:近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通知,决定将本市第一批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塑料类可回收物单独回收试点期限延长至2024年3月。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市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试点(第一批) 和塑料类可回收物单独回收试点(第一批)期限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23〕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和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相关要求,2022年3月,上海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机制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上海市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试点(第一批)和塑料类可回收物单独回收试点(第一批)名单的通知》,同意相关单位开展试点工作,为期1年。
 
  试点实施以来,各试点单位在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塑料类可回收物单独回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为鼓励试点单位在更长周期内加大投入力度、摸清运营成本、打通回收路径,经研究,决定将本市第一批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塑料类可回收物单独回收试点期限延长至2024年3月。
 
  请各试点单位严格对照试点方案和评审意见,继续做好试点实施工作,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进一步加强总结经验、提升效果,力争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模式路径,打造一批典型案例。加大试点工作宣传、推广和应用力度,切实发挥带动引领作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机制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3年3月10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包装印刷产业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包装印刷产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包装印刷产业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全部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
推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