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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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荣股份携手大族冠华,提升共同价值!

时间:2016-5-19阅读: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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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4月22日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后,4月23日,长荣股份与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冠华”)在天津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双方致力于共同服务印刷包装行业,为拓展双方业务发展,增强竞争优势,开展战略合作,以期提升共同价值。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签字并加盖该企业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双方有权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大族冠华系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一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挂牌代码:830820);主要服务于商务印刷、标签印刷等市场领域;主要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单色、彩色印刷及数字化印刷设备、数字化制版设备,提供设备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等;主要产品包括服务于标签印刷行业和商务印刷行业的胶印设备和激光模切设备。

  协议的主要内容

  运用大族冠华的激光技术或产品,长荣股份负责组织开发适用于印刷包装市场的新产品或新设备。长荣股份承诺新产品或新设备开发成功后,将优先采购大族冠华的产品及零部件。长荣股份在印刷包装行业*代理销售大族冠华的激光模切产品、零部件,并由长荣股份负责进行售后服务。在其他印刷行业,长荣股份如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时,大族冠华向长荣股份提供相应的配套设备。利用大族冠华原有的胶印机技术及印刷平台,优化长荣股份的冷烫设备和数码印刷设备。双方的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代理销售、品牌联合等多种方式,就具体项目另行签订具体协议或合同,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双方在中国印刷包装市场(包含港澳)范围内开展排他性合作。双方合作期限自2016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合作框架协议下,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

  在本协议合作过程中,使用任何一方已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归属不发生任何变化。在本协议合作过程中,由长荣股份主导开发完成的适用于印刷包装市场的知识产权,以及根据大族冠华提供的技术或产品由长荣股份单独升级改造或技术创新或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长荣股份是*的完整的知识产权人。

  在本协议合作过程中,由任何一方单独研发完成的知识产权,由完成研发技术的一方独立拥有知识产权,其中若因长荣股份提供的资料由大族冠华单独研发完成的适用于印刷包装市场的知识产权,大族冠华应独占许可给长荣股份使用。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责任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依本协议之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均违约,各方应各自承担因其违约产生的相应责任。

  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双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相信,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双方实现在产品销售和新产品研发两个领域的新突破,并且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传统印后模切设备主要适用于规模化生产的包装印刷产品,通过双方签订本协议进行合作,公司将激光技术应用到传统的模切设备上,能不断满足客户对个性包装的需求,对印刷包装企业由批量化生产向个性化生产转型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协议的签署,公司可进一步完善现有产品和技术,提升企业竞争实力,从而推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需另行商洽签订相关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协议中具体合作项目的落实尚待进一步磋商、协调、推进,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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