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信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辽宁省人民法院委托,对辽宁省人民法院文印中心设备采购项目(LNZC20130800746)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序号采购内容数量技术参数
1黑白数码多功能生产型印刷设备2台详见项目需求
(1-5项为主要设备)
2彩色数码(印刷)多功能一体机/复合机2台
3黑白数码多功能一体机/复合机1台
4彩色数码多功能一体机/复合机1台
5彩色激光A3打印机2台
6胶装机1台
7电动切纸机1台
8覆膜机1台
9压痕机1台
10高速扫描仪1台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壹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中的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投标人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或转包;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采购内容的厂(商)家;
(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或一级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证明或授权书;
(3)投标人须提供主要设备对项目的授权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四、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招标文件于2013年09月09日起至2013年09月29日止在辽宁信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始发售(工作日内早9:00-11:00;13:30-16:30)。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本,如需邮寄请另付50.0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参加公开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级代理商代理证明及授权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辽宁信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8-C座青年朗居2405室)进行审核。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10月08日09: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2号综合楼五楼,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色楼),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省人民法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32号
委托代理机构:辽宁信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8-C座(青年朗居)2405室
项目联系人:孙晓扬
联系电话:024-2295468822953177
传真:024-22954688
开户行:浦发银行浑南支行
帐号:71160154740000326
账户名称:辽宁信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汇款行名:浦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汇款必须写此名)
邮箱地址:lnxinda@126.com
招标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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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孙晓扬 |
联系电话 | 024-22954688 22953177 |
联系传真 | 024-22954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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