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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包装侵入化妆品 政府引导有待加强

2013-09-06 08:49:44中国包装印刷机械网阅读量:1602 我要评论


导读:近日,上海对本市商品进行包装监督抽查,结果发现化妆品也进入“过度包装”黄牌警告区。虽然过度包装一直被禁止,但是反倒有愈演愈烈之势。如何有效的禁止过度包装已经成为时下包装行业热门的话题。

  【ppzhan摘要】近日,上海对本市商品进行包装监督抽查,结果发现化妆品也进入“过度包装”黄牌警告区。虽然过度包装一直被禁止,但是反倒有愈演愈烈之势。如何有效的禁止过度包装已经成为时下包装行业热门的话题。
  
  近日,上海市对本市糖果、化妆品、酒类的商品包装进行监督抽查,抽查结果发现化妆品也成为“过度包装”重灾区。在共计抽查的105批次的化妆品中,经检验,不合格达22批次。根据相关要求,化妆品包装空隙率的限量指标为≤50%。包括高姿、自然堂、OLAY、可采、卡尼尔、芳草集、妮维雅、高夫等化妆品品牌均有产品在抽查中不合格。可见,与糖果和酒类相比,化妆品领域的过度包装情况更为严重。
  
  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并于当年4月1日起实行。时至今日,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标准,采取了很多专项治理措施。然而,过度包装现象还是屡禁不止,一些行业甚至还愈演愈烈。这对于包装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一定的负面影响,此外在资源和环境上都是一个巨大是负担。
  
  当前,我国面临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十二五”期间,国家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PPzhan小编认为,过度包装与资源节约、垃圾减量的环保理念背道而驰,应该在生产环节上加强管理,采用经济手段,推动企业践行简约包装的理念。同时,要通过严格的市场监管和惩罚机制来有效限制违规企业的经营活动。
  
  标准是其中重要的部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过度包装禁止效果差主要来自于标准难以统一,制度并不完善。
  
  就目前国家标准来看,判定是否过度包装有三个依据:一是除初始包装外,商品包装层数不得多于三层;二是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三是除初始包装成本之外,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的15%。市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商品比较特殊难以界定。例如字画,薄薄的一层纸,如果按规定标准执行,就难以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再比如人参须根细长,为了其完整性,必须采用大包装,难以符合规定标准。再比如酒类产品,初始包装就是酒瓶,酒瓶本身成本如果超过商品销售价的15%,算不算包装过度呢?类似很多问题无法界定。其次,虽然目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已出台,但由于该文件只是一项国家标准,工商或质监部门在发现违反标准的过度包装时,欠缺法律依据对之进行处罚。从这一点考虑,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的立法进程更应该加快。
  
  据了解,目前世界各国通过税收手段对过度包装进行调节,已成为流行趋势。比如在美国,若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全部使用可再循环的包装材料,则可以免税;若产品包装部分使用了可再循环材料,则征收较低的税;若产品包装全部使用不可再利用或再循环的材料,则征收较高的税费。在丹麦,对过度包装的税额是包装价格的3倍,但自1994年开征包装税以后,仅纸张和塑料袋的消费就下降了66%。
  
  我国目前仍没有这些促进措施的出台。虽然说市场经济的是以市场为主导的,但是必须要有国家调控进行正确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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