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包装印刷网>新闻首页>政策法规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25)解读材料

2025-04-03 11:34:37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阅读量:19155 我要评论


  一、关于婴幼儿辅助食品系列标准的修订目的
 
  婴儿满6月龄起,母乳仍然是重要的营养来源,但单一的母乳喂养不能完全满足其对能量及营养素的需求,须开始添加家庭自制辅助食品或预包装辅助食品,以满足营养需求。修订并实施婴幼儿辅助食品系列标准,是保障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性的重要手段,是指导和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科学生产的技术要求,也是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婴幼儿辅助食品系列标准的修订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婴幼儿食品安全,《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提出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及时修订完善婴幼儿辅助食品标准。2010版婴幼儿辅助食品系列标准自发布以来,在规范引导我国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保障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婴幼儿营养素需要量以及婴幼儿喂养研究不断深入,为了更好地保障我国婴幼儿的营养健康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对现行婴幼儿辅助食品系列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
 
  三、关于婴幼儿辅助食品系列标准的修订原则
 
  标准修订过程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充分保证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保障婴幼儿营养和健康需求;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最严谨的标准”要求,充分考虑标准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三是吸取国内外婴幼儿营养和喂养方面的研究成果,充分考虑我国婴幼儿生长发育特点和营养素需要量;四是科学借鉴国际组织和主要发达国家标准管理经验,综合考虑我国国情、生产企业工艺现状及市售产品营养素含量分布情况;五是坚持公开透明,深入调研,广泛收集行业、科研院所、监管部门、消费者等多方意见建议。
 
  四、关于婴幼儿辅助食品系列标准修订的主要变化
 
  一是为了丰富市场婴幼儿食品品类,增加了即食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细化了颗粒、片(块)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形态大小要求。二是为充分保障婴幼儿营养的安全性,增加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营养素含量的最大值;三是调整或增加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基本营养成分和可选择成分部分指标,以保障婴幼儿营养健康需求;四是防范肉毒杆菌毒素中毒风险,增加了不应使用蜂蜜要求。五是为了婴幼儿营养健康,降低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添加糖的供能比。六是污染物、真菌毒素和致病菌限量要求统一引用相关基础标准。
 
  五、关于婴幼儿辅助食品的主要类别
 
  预包装婴幼儿辅助食品有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2大类。其中,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包括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食食品和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食食品包括婴幼儿汁类罐装辅食食品、婴幼儿泥糊状罐装辅助食品和婴幼儿颗粒、片(块)状罐装辅助食品。
 
  六、关于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中理化指标的修订
 
  一是将2010版“畜肉、禽肉、鱼肉、动物内脏等分别(或组合)与水果或蔬菜混合制作的产品”扩大为“畜肉、禽肉、鱼肉、虾肉、动物肝脏等分别(或组合)与其他食品原料制的产品”。二是增加了含有鱼肉的产品组胺限值的要求。
 
  七、关于污染物、真菌毒素和致病菌的限量要求
 
  新修订的标准中删除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通用标准中已涵盖的相关内容,如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菌限量指标等,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以及《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的规定。
 
  相关文本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包装印刷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包装印刷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包装印刷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全部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
推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