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包装印刷网>新闻首页>地方新闻

倒废水污染河流获刑一年半

2009-07-10 10:29:26大众网阅读量:630 我要评论


   临沂市夏某私自将造纸产生的有害废水倾入河里,造成了严重污染事故。7月3日,罗庄区*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一审判处夏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和赔偿共51万元。记者今天了解到,夏某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今年48岁的夏某是罗庄区人,在苍山租了一家造纸厂。今年2月28日,夏某驾车将一些造纸产生的有害废水倒进了罗庄区汤庄办事处后站村村西块子河内。此时,罗庄区环保执法人员正好巡查至此,将夏某抓了个现行。

    据了解,夏某倾倒的有害废水顺水流入了块子河,后进入苍山燕子河。倾倒有害废水的地点后站村,是罗庄区饮用水源地。后据夏某交代,这是他第三次倾倒有害废水,之前还曾倾倒过两次,共计20余吨。

    根据临沂市环境监测站化验,块子河废水倾倒处河流下游化学需氧量高超标240倍;挥发酚监测结果分别高超标6709倍。块子河地表水受到严重污染,周围地下水、土壤以及生态环境受到损害,对沿河两岸居民健康产生严重威胁,社会影响极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巨大。经临沂市罗庄区价格认证中心认证,污水处理费用为49万元。

    5月26日,罗庄区*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对夏某提起公诉。7月3日,罗庄区*一审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金2万元,并赔偿罗庄区人民政府污水处理费49万元。

    记者今天了解到,夏某认为块子河本已被别人污染过,自己责任不大,已提出上诉。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包装印刷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包装印刷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包装印刷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全部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
推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