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布版权典型案件
2012-04-28 17:16:51东方网阅读量:1625 我要评论
【ppzhan摘要】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上海市*发布了2011年度上海版权典型案件。与往年相比,今年加大了对企业使用盗版软件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使有关网络侵权“避风港原则”的法律适用更趋规范、合理,同时也加大了对通过网络渠道销售侵权复制品行为和对版权侵权的刑事打击力度。
案例为:
1.张某等人侵犯著作权、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2007年起,被告人张某等伙同他人针对《冒险岛》网络游戏研究制作外挂程序“CS辅助”,通过内存挂钩方式入侵《冒险岛》网络游戏客户端程序,对《冒险岛》网络游戏客户端程序进行了全面引用复制。张某与梁某等人通谋,对外销售侵权外挂。2011年5月1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130万元。没收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被扣押的电子设备。
2.廖某等人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2010年1月起,廖某等人在无《音像制品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广东购入大量盗版光盘,建立了覆盖全市7个区的侵权复制品销售网络。司某等11名持证的音像店经营者,以销售正版商品为掩护,从廖某等盗版批发商处购入大量盗版音像制品后对外销售牟利。2011年5月12日,闵行区*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被告均依法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3.傅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
2010年10月中旬,被告人傅某伙同吴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非法出版复制发行图书《无界・酒店建筑》。后傅某又伙同晏某等人非法印制销售该图书2000册,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42万元。普陀区*遂以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傅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其他同案被告均依法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4.“悠悠书盟”网侵犯著作权案
被告人阎某设立了“悠悠书盟”网,为提高网站的度和点击量,自2011年初起,阎某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运用自动下载软件,擅自大量复制“起点中文网”上的《斗破苍穹》等小说,并将上述小说下载至其经营的“悠悠书盟”网,同时登载广告牟利。浦东新区*遂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阎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电脑主机。
5.邵某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2006年起,无证无照的被告人邵某,租借本市龙吴路某处民居作为仓库,通过在淘宝网上开设的网店对外大量销售侵权音像光碟,共计307301张,销售金额(含部分运费)达人民币3505074.79元。2011年5月11日,徐汇区*遂以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罚金人民币20万元。
6.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百度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被告百度公司是搜索服务网站的经营者,*大量公开提供原告拥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涉讼作品侵权盗版链接。原告多次与被告百度沟通,并以附有涉讼作品版权证明及盗链地址的法务函通知被告百度,要求删除相应侵权链接,对原告提供侵权链接信息的删除结果进行逐条反馈。但百度公司未及时删除原告通知的
案例为:
1.张某等人侵犯著作权、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2007年起,被告人张某等伙同他人针对《冒险岛》网络游戏研究制作外挂程序“CS辅助”,通过内存挂钩方式入侵《冒险岛》网络游戏客户端程序,对《冒险岛》网络游戏客户端程序进行了全面引用复制。张某与梁某等人通谋,对外销售侵权外挂。2011年5月1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130万元。没收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被扣押的电子设备。
2.廖某等人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2010年1月起,廖某等人在无《音像制品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广东购入大量盗版光盘,建立了覆盖全市7个区的侵权复制品销售网络。司某等11名持证的音像店经营者,以销售正版商品为掩护,从廖某等盗版批发商处购入大量盗版音像制品后对外销售牟利。2011年5月12日,闵行区*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被告均依法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3.傅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
2010年10月中旬,被告人傅某伙同吴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非法出版复制发行图书《无界・酒店建筑》。后傅某又伙同晏某等人非法印制销售该图书2000册,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42万元。普陀区*遂以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傅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其他同案被告均依法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4.“悠悠书盟”网侵犯著作权案
被告人阎某设立了“悠悠书盟”网,为提高网站的度和点击量,自2011年初起,阎某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运用自动下载软件,擅自大量复制“起点中文网”上的《斗破苍穹》等小说,并将上述小说下载至其经营的“悠悠书盟”网,同时登载广告牟利。浦东新区*遂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阎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电脑主机。
5.邵某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2006年起,无证无照的被告人邵某,租借本市龙吴路某处民居作为仓库,通过在淘宝网上开设的网店对外大量销售侵权音像光碟,共计307301张,销售金额(含部分运费)达人民币3505074.79元。2011年5月11日,徐汇区*遂以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罚金人民币20万元。
6.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百度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被告百度公司是搜索服务网站的经营者,*大量公开提供原告拥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涉讼作品侵权盗版链接。原告多次与被告百度沟通,并以附有涉讼作品版权证明及盗链地址的法务函通知被告百度,要求删除相应侵权链接,对原告提供侵权链接信息的删除结果进行逐条反馈。但百度公司未及时删除原告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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