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包联发布“中国包装品牌“申报通知
2012-06-05 11:46:33CPP114阅读量:1270 我要评论
为了展示中国包装品牌建设的成就,鼓励、引导更多企业重视、推行品牌建设,进一步发挥品牌的示范效应,培育一批品牌实力突出、社会责任感强和信誉度好的企业,中国包装联合会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6月1日起,采取企业自愿非集中申报形式开展“2012中国包装品牌”申报及“2010中国包装品牌”复审工作。
中国包装联合会自2010年至今已经评审出79个品牌为“中国包装品牌”。这项工作自2012年起,由中国包装联合会包装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包规委”)负责实施。
“2012中国包装品牌”申报条件为:
1.申报品牌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申报品牌产品已拥有注册商标;
3.申报品牌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产值、销售收入、出口总额、净利润、纳税额和产品研发费用等主要经济指标居同*;
4.申报品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5.申报品牌产品经国家产品质量检测合格;
6.申报品牌度及知誉度均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7.申报企业需是中国包装联合会会员企业。
2010年认定的“中国包装品牌”将于2012年12月31日失效,各企业可于2012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向包规委提交复审资料。包规委初审资料后,将组织专家组实地考察及召开评审会;评审通过的复审品牌,报中国包装联合会会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对复审通过的品牌,颁发“2012中国包装品牌”证牌。
《中国包装品牌综合申报表》可登录中国包装联合会网站(www.cpf.org.cn)“公告栏”下载。
(二)联系办法
中国包装联合会包装规划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1021室
邮编:100020
联系人:孙飏(13911400624)张艳妮(13581869739)
电话:010-65838793传真:010-65838789
中国包装联合会自2010年至今已经评审出79个品牌为“中国包装品牌”。这项工作自2012年起,由中国包装联合会包装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包规委”)负责实施。
“2012中国包装品牌”申报条件为:
1.申报品牌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申报品牌产品已拥有注册商标;
3.申报品牌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产值、销售收入、出口总额、净利润、纳税额和产品研发费用等主要经济指标居同*;
4.申报品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5.申报品牌产品经国家产品质量检测合格;
6.申报品牌度及知誉度均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7.申报企业需是中国包装联合会会员企业。
2010年认定的“中国包装品牌”将于2012年12月31日失效,各企业可于2012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向包规委提交复审资料。包规委初审资料后,将组织专家组实地考察及召开评审会;评审通过的复审品牌,报中国包装联合会会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对复审通过的品牌,颁发“2012中国包装品牌”证牌。
《中国包装品牌综合申报表》可登录中国包装联合会网站(www.cpf.org.cn)“公告栏”下载。
(二)联系办法
中国包装联合会包装规划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1021室
邮编:100020
联系人:孙飏(13911400624)张艳妮(13581869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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