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过度包装立法利于茶叶包装市场
2012-07-26 09:53:19中国包装印刷机械网整合阅读量:1677 我要评论
【ppzhan摘要】近期提请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草案)》明确规定,今后,如果销售者销售的商品存在包装过度,将有可能面临高10万元的罚款,从严管销售环节入手,倒逼生产厂家不再对商品过度包装。这项政策利好茶叶包装市场,当“过度包装”的茶叶卖不出去,或者换来10万元罚款的时候,损失的还是自己,这样能够有效的遏制茶叶过度包装。
近期,上海市人大审议了《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草案)》,其中规定上海鼓励企业在保障商品安全、卫生的条件下对商品进行简易包装。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将包装物返还给销售者的,销售者应当接受等。
草案规定了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商品包装物减量中的义务。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商品进行包装,不得违反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销售者应当与商品供应方明确约定商品包装必须符合强制性规定,并在进货检查验收时对商品的包装情况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商品供应方出具商品包装检测报告。商品包装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商品供应方拒绝提供商品包装检测报告的,销售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拒绝进货。不得销售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商品。
草案还规定,上海倡导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外包装上明示包装物回收利用及包装成本等信息。公众发现商品包装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可以要求销售者停止销售,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
“过度包装”这个词,近年来曝光率是越来越高了。像茶叶、月饼、粽子、酒类等商品,我们经常可以听到一些媒体的批评性报道。今年比较出名的,要数故宫的天价“粽子门”,一盒经“故宫督造”的粽子竟然卖到了1880元,着实让舆论哗然。
其实,商品过度包装是个老话题。2010年4月1日起执行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就已经说得十分明确,规定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且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售价的20%。不过两年后的今天,这个“国家标准”的执行力度却仍在遭受质疑,市场上不光是茶叶等商品的“过度包装”依然我行我素。
大凡持有过度包装的茶企,总是竭力想在包装上突出企业形象、赋予某种文化符号,这些本来无可厚非。不过笔者注意到的是,这些“包装”往往和销售的茶产品浑然不搭界,脱离了茶叶产品的原始属性。
笔者曾见过许多稀奇古怪的茶叶包装材料。有塑料的、金属的、实木的、瓷质的,这些包装体积都很大,里三层、外三层的看似很气派,可到了里边的茶叶却,大有喧宾夺主之虞;还有的茶叶包装采用过厚的衬垫材料,保护功能过剩,不仅糟蹋了原材料,而且也污染了环境,与“低碳生活”格格不入;更有甚者,为了提升商品的整体价格,一些茶商还在包装内附加了几倍甚至几十倍于茶叶价值的礼品,让人唏嘘不已。
茶叶包装适当、设计新颖,本应提倡,但包装走向“过度”,走向“”,就不可取了。茶叶是买来喝的,只要茶叶本身货真价实,几两茶叶何需用大包装来撑“门面”?所以,笔者在这里要为《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叫好,过度包装既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还滋长攀比、浪费之风。希望那些喜欢“过度包装”的茶企老总们,尽快适应绿色、低碳生活,早点确立“适当包装”理念,为建设节约型社会作出自己的努力。不然,当“过度包装”的茶叶卖不出去,或者换来10万元罚款的时候,损失的还是自己。
近期,上海市人大审议了《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草案)》,其中规定上海鼓励企业在保障商品安全、卫生的条件下对商品进行简易包装。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将包装物返还给销售者的,销售者应当接受等。
草案规定了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商品包装物减量中的义务。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商品进行包装,不得违反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销售者应当与商品供应方明确约定商品包装必须符合强制性规定,并在进货检查验收时对商品的包装情况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商品供应方出具商品包装检测报告。商品包装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商品供应方拒绝提供商品包装检测报告的,销售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拒绝进货。不得销售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商品。
草案还规定,上海倡导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外包装上明示包装物回收利用及包装成本等信息。公众发现商品包装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可以要求销售者停止销售,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
“过度包装”这个词,近年来曝光率是越来越高了。像茶叶、月饼、粽子、酒类等商品,我们经常可以听到一些媒体的批评性报道。今年比较出名的,要数故宫的天价“粽子门”,一盒经“故宫督造”的粽子竟然卖到了1880元,着实让舆论哗然。
其实,商品过度包装是个老话题。2010年4月1日起执行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就已经说得十分明确,规定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且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售价的20%。不过两年后的今天,这个“国家标准”的执行力度却仍在遭受质疑,市场上不光是茶叶等商品的“过度包装”依然我行我素。
大凡持有过度包装的茶企,总是竭力想在包装上突出企业形象、赋予某种文化符号,这些本来无可厚非。不过笔者注意到的是,这些“包装”往往和销售的茶产品浑然不搭界,脱离了茶叶产品的原始属性。
笔者曾见过许多稀奇古怪的茶叶包装材料。有塑料的、金属的、实木的、瓷质的,这些包装体积都很大,里三层、外三层的看似很气派,可到了里边的茶叶却,大有喧宾夺主之虞;还有的茶叶包装采用过厚的衬垫材料,保护功能过剩,不仅糟蹋了原材料,而且也污染了环境,与“低碳生活”格格不入;更有甚者,为了提升商品的整体价格,一些茶商还在包装内附加了几倍甚至几十倍于茶叶价值的礼品,让人唏嘘不已。
茶叶包装适当、设计新颖,本应提倡,但包装走向“过度”,走向“”,就不可取了。茶叶是买来喝的,只要茶叶本身货真价实,几两茶叶何需用大包装来撑“门面”?所以,笔者在这里要为《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叫好,过度包装既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还滋长攀比、浪费之风。希望那些喜欢“过度包装”的茶企老总们,尽快适应绿色、低碳生活,早点确立“适当包装”理念,为建设节约型社会作出自己的努力。不然,当“过度包装”的茶叶卖不出去,或者换来10万元罚款的时候,损失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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