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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棉棉诉谷歌侵权索赔额升至200万元

2012-07-27 14:36:24百道网阅读量:752 我要评论


  从2009年到2012年,从6万到200万,从海淀*到市一中院,女作家王莘(棉棉)诉谷歌*站“图书搜索”栏目侵犯其著作权的案件可谓是一波三折。昨天上午,本案在市一中院开庭,而这距2009年12月双方在海淀*的证据交换,已过去了两年半的时间。
  
  起诉:作品片段“被搜索”
  
  王莘本人并未出席昨天的诉讼,原告席上只坐着其代理人,而两个被告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谷歌中国)和谷歌公司共同聘请的两名代理人则在被告席上就坐。此前两名被告曾以审理中会涉及谷歌技术和商业秘密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但*没有准予。上午9点半,女作家王莘诉谷歌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一案准时开庭审理。
  
  王莘,笔名棉棉,被媒体称为中国年轻一代有前途、具震撼力的作家,其文学作品被翻译成13种语言在*出版,代表作《盐酸情人》、《糖》等。2009年,王莘发现,谷歌*站的“图书搜索”栏目收录了其作品《盐酸情人》,该收录作品的行为并没有得到其许可,但网站便将作品扫描上网并供不特定访问者查看下载。此外,两被告在此过程中,还将其作品以片段的方式展示,破坏了自己作品的完整结构。
  
  王莘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拥有的著作权,向*起诉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同时还提出了200余万元的赔偿请求,其中包括近7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谷歌:“这在美国不违法”
  
  谷翔公司认为,目前暂时无法证明原告王莘就是“棉棉”,此外即使证明王莘就是“棉棉”,也不能证明其对涉案的《盐酸情人》这本书的所有作品享有著作权,“序言是另一个作家写的,棉棉对这段序言应该不享有著作权”。此外,谷翔公司认为自己只不过是网络服务商,提供的是搜索链接服务,在得知存在版权争议后,已删除了相关页面,因此“已经尽到义务”。
  
  谷歌公司则认为其属于美国公司不是中国公司,且其实施的复制行为在美国完成而非在中国,而“这种行为在美国并不违法”,因此不能用中国的著作权法评价谷歌公司的行为。
  
  庭审结束前,双方均表示可以接受调解,却都未拿出调解方案,因此*暂时宣布休庭。
  
  棉棉:索赔200万非炒作
  
  因王莘本人目前身在美国,记者联系采访了王莘的代理人——盈科律师事务所陈东坡律师。针对谷歌公司指出王莘从起诉时提出的6万元赔偿请求,飙升到现在的200余万元,有恶意诉讼和炒作之嫌,陈律师表示,诉讼时认为侵权只在中国境内,但在交还证据阶段得知是美国的谷歌公司复制了全书,因此意识到侵权范围可能扩大,所以才调整了诉讼请求。
  
  而对于谷歌公司提出的网上公布作品片段可以更好地介绍该书的说法,陈律师表示不能接受:“我们同一些电子商务网站也有合作,这些网站也会公布作品的片段甚至章节,但那都是经过王莘本人同意的,对于这种未经同意的宣传,我们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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