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包装印刷网>新闻首页>行业标准

限塑令之后的发泡塑料包装成祸害

2012-11-05 11:10:35人民政协网阅读量:1219 我要评论


  【ppzhan摘要】环境污染成为人们关心的问题,对于垃圾的回收利用尤为重视,不可回收的重新利用的发泡塑料成为继塑料袋之后的白色污染的罪魁祸首。
  
  *于2007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该通知被群众称为“限塑令”。出台理由是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限塑令”实施四年多以来,据国家*环资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国主要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年使用量减少240亿个以上,累计减少塑料消耗80万吨,相当于节约石油480万吨,这相当于大庆油田年产量的八分之一,非常令人鼓舞。
  
  但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就是快递业的迅猛发展带来的塑料制品使用的凶猛回潮,很多易碎物品的包装都使用发泡塑料作为缓冲包装材料。*,加上废弃的泡沫塑料体积大,垃圾分类回收渠道尚未畅通等原因,带来的污染问题不容小觑。但由于发泡塑料成本低廉,使用方便,部分网购店仍然继续使用。
  
  在我国,垃圾分类回收还有待时日,国家对污染治理又高度重视。为此,建议进一步规范物流缓冲包装材料的流通、使用。目前市场上已经出现更为环保的替代品如发泡聚丙烯、蜂窝纸板及纸浆模塑产品等,亟待建立此类缓冲包装材料的循环利用机制,比如在废品回收中增加缓冲包装材料这一回收种类,使此类环保材料得到大力推广。同时,禁止使用发泡塑料,并在有关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大限度减少白色污染。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包装印刷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包装印刷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包装印刷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全部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
推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