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包装印刷网>新闻首页>行业标准

2013年文化经营单位、印刷企业年检公告

2013-03-04 09:10:21三峡宜昌网阅读量:1896 我要评论


  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现就城区文化经营单位、印刷企业年检公告如下:
  
  一、经市*、市*核准,从事下列文化经营项目的单位,须在2013年3月1日至4月30日到市*文化市场科办理年检登记手续和备案手续。(1)歌舞厅(KTV、卡拉OK厅)、演艺厅;带有演奏、演唱、卡拉OK包房的咖啡屋、音乐茶座、酒吧;(2)电子游艺游戏机室(即电玩);(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网吧);(4)文艺表演团体;(5)演出经纪机构;(6)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凭建筑物平面图、消防验收意见书、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工商营业执照》,到市*文化市场科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不得接待营业性演出活动。(7)美术品经营单位(包括收购、销售、租赁、装裱、经纪、评估、咨询及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比赛等活动),凭《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到市*文化市场科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二、经省、市*核准,从事出版物、内部资料印刷品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制品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含复印、打字印刷企业),须在2013年3月10日前到市*新闻出版科办理年检手续。
  
  三、经市*核准,全市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零售及批发的单位,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在2013年3月4日前到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5楼*窗口领取登记表,办理年检手续。
  
  四、逾期未参加年检登记的文化经营单位、印刷企业,视为无证经营,由市*、市*依法注销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抄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宜昌市*、宜昌市*地址:
  
  宜昌市长康路34号
  
  联系电话:文化市场科6223992
  
  新闻出版科6221083
  
  宜昌市*宜昌市*
  
  2013年2月16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包装印刷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包装印刷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包装印刷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全部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
推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