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包装印刷产业网>新闻首页>行业标准

我国预包装食品致病菌限量标准出台

2014-07-17 16:58:22中国食品机械设备网阅读量:2494 我要评论


导读:《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从今年7月起正式实施,将有助于控制食品中的致病菌污染。

  导读:《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从今年7月起正式实施,新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致病菌指标、限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将有助于控制食品中的致病菌污染,防止微生物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新标准当引起各食品生产、包装企业的重视。
  
  我国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从今年7月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致病菌指标、限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是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对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坚果籽实制品等11类食品分别制定了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等5种致病菌的限量规定。罐头类食品不适用于本标准。其他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中的致病菌限量,按照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由于蜂蜜、脂肪和油及乳化脂肪制品、果冻、糖果、食用菌等食品或原料的微生物污染的风险很低,参照CAC、ICMSF等组织的制标原则,暂不设置其致病菌限量。
  
  据介绍,致病菌是常见的致病性微生物,能够引起人或动物疾病。食品中的致病菌主要有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我国每年由食品中致病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报告病例数约占全部报告的40%至50%。新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控制食品中的致病菌污染,防止微生物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新国标实施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应按照本标准执行。在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进口食品以报检日期为准,从标准实施之日起,按照新标准实施检验。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包装印刷产业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包装印刷产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包装印刷产业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全部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
推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