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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参与到落实 新《环保法》公开信息保权利

2015-03-25 13:46:21互联网阅读量:1757 我要评论


导读:在新《环保法》框架下,公众的参与程度和监督比重都将进一步加大。

  导读:在新《环保法》框架下,公众的参与程度和监督比重都将进一步加大。公众若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行为,都可以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或其他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这是新《环保法》给普通公众的明确权利。
  
  当然,除了公民以外,法人和其他组织也拥有这项举报权。如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没有依法履行职责的,还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或监察机关继续举报。
  
  《环保法》翻新历程
  
  环保法修订案通过前,曾经四次面向社会公示。引人注目的讨论,就是“环境公益诉讼”。当时,议论的焦点是:到底谁有主体资格?而现在,社会要开始讨论:到底该怎么样开展环境公益诉讼?
  
  “按照新《环保法》的规定,全国有300多家环保社会组织具备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珂表示,按照新《环保法》的规定,能发起诉讼的组织,必须满足两大条件,一是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门登记——当然,直辖市的区,比如北京市朝阳区,也等于“设区的市”;二是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个案高罚款190万,《环保法》显威
  
  3月2日,环保部召开发布会,公布新《环保法》实施两个月来进展情况,其中,按日计罚共计15件,个案高罚款额度为190万元,罚款额度总计723万元。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针对6家化工企业违法排污污染公共水域案,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6家企业承担6.1亿元环境修复费。
  
  据不完全统计,新法生效两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实施按日计罚案共15件,个案高罚款数额为190万元,罚款数额达723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共136件;实施限产、停产案共122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07起。
  
  新《环保法》生效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已对部分环境违法案件责任人实施拘留。据介绍,四川省公安机关今年1月成功侦破一起重大污染环境案,“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处置工业危险废物,公安机关对包括公司总经理在内的12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河北省唐山市1月以来侦办涉及环境污染刑事案件58起,刑事拘留42人。
  
  此外,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针对6家化工企业违法排污污染公共水域案,成功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江苏省*作出终审判决,要求6家企业承担6.1亿元环境修复费。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截至目前全国涉案额度大的一起环境处罚案。
  
  此外,潘岳还透露,按照陈吉宁部长的要求,环保部将建立微信举报平台,支持和动员全社会力量与环境违法行为作斗争。特别强调要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充分利用舆论力量,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积极监督环境领域及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凝聚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正能量。
  
  目前,有关APP软件系统的建设已经启动,完成后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十二届*三次会议举行记者会*答疑
  
  “今天北京又是一个雾霾天,请问陈部长,您作为新任环保部长,有什么举措来解决?”3月7日下午,十二届*三次会议举行记者会,*部长陈吉宁就“全面加强环境保护”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记者的个问题就直击雾霾。
  
  “做校长的时候,每天早晨起来的件事情是想学生的事情,到了环保部每天起来件事情是看天。如果天蓝,不敢懈怠;如果是像今天这样的天,就会感到不安。”陈吉宁表示,雾霾问题确实是现在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2013年9月,*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就是“大气十条”,各地各部门都进行了艰苦努力,用硬措施、硬任务来应对硬挑战。“有没有一些效果呢?去年,全国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总体上PM2.5平均浓度降低11.1%,其中京津冀地区降低了12.3%。”
  
  如何让“*严”的环保法真正“硬”起来,成为一把真正的利剑?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陈吉宁也作出了回应。他说,一个好的法律不能成为“纸老虎”,要让它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环保部把今年定为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年”,将开展全面环保大检查,对于违法企业“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把环保执法“过松、过软”的状况彻底改变过来,敢于碰硬,形成高压态势。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
  
  此外,环保部还将对30%以上的市级政府开展督查,解决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问题。加强与公安、检察、*的协调配合,强化环保执法的司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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