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召开排污费征收标准及VOCS排污费征收培训会
2015-11-06 10:53:30渭南*网站 阅读量:6752 我要评论
导读:渭南市环境监察支队于2015年10月29日上午,在渭南市*7楼会议室举办了“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VOCS排污费征收培训会”。
导读:渭南市环境监察支队于2015年10月29日上午,在渭南市*7楼会议室举办了“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VOCS排污费征收培训会”。
为切实贯彻执行《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渭南市环境监察支队于2015年10月29日上午,在渭南市*7楼会议室举办了“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VOCS排污费征收培训会”。来自渭南市13个县市区的环境监察大队长及全市重点监控企业环保负责人、各县市区重点企业环保负责人共8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议免费发放《排污费征收文件汇编》资料350余本。
会议学习了《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文件,对调整后排污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进行了专题讲解。后赵羲副支队长就贯彻执行提标征收及VOCS排污费征收做出进一步要求。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各企业要认真做好提标征收和VOCS排污费征收工作的宣传动员,各县市区立即开展对辖区的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企业的摸底调查,为征收VOCS排污费打好基础。
会议强调,市县两级征收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到依法、及时、足额、全面、阳光、廉洁征收排污费。
为切实贯彻执行《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渭南市环境监察支队于2015年10月29日上午,在渭南市*7楼会议室举办了“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VOCS排污费征收培训会”。来自渭南市13个县市区的环境监察大队长及全市重点监控企业环保负责人、各县市区重点企业环保负责人共8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议免费发放《排污费征收文件汇编》资料350余本。
会议学习了《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文件,对调整后排污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进行了专题讲解。后赵羲副支队长就贯彻执行提标征收及VOCS排污费征收做出进一步要求。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各企业要认真做好提标征收和VOCS排污费征收工作的宣传动员,各县市区立即开展对辖区的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企业的摸底调查,为征收VOCS排污费打好基础。
会议强调,市县两级征收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到依法、及时、足额、全面、阳光、廉洁征收排污费。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包装印刷产业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包装印刷产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包装印刷产业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相关新闻
-
砀山县严格落实“五控”措施,共拆除小木炭窑、塑料颗粒加工散乱污企业137家;全面排查检测11个企业入河排污口、5个重要闸坝点、1个河流关键断面和3个污改雨水排放口,重点监管37家涉水企业污水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
- 2022-04-14 17:26:15
- 1650
-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发改环资〔2021〕1524号,以下简称《方案》)。
- 2021-11-12 13:44:29
- 1664
-
距离2021视环会·秋季展(第4届)开展时间——11月8日至12日,已经剩下不到5天!如果你还没有摸到参展的门道,就要看过来啦!
- 2021-11-03 17:16:53
- 20810
昵称 验证码 请输入正确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