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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铜版纸的落日复审损害终裁

2016-12-13 09:55:19中华纸业传媒阅读量:1768 我要评论


导读:近日,美国贸易委员会(USITC)投票决定,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铜版纸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全面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表示若取消现行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将很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该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继续有效。

  近日,美国贸易委员会(USITC)投票决定,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铜版纸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全面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表示若取消现行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将很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该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继续有效。
 
  现在我们来梳理一下美国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铜版纸的整个裁定过程:
 
  2009年9月,NewPageCorporation(该公司目前已被Verso公司收购),SappiNorthAmerica和AppletonCoatedLLC三家公司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就铜版纸提出了反倾销申请。申请书中称,2009年前6个月,美国铜版纸的进口量达185422吨,较去年同期增长近40%;同期美国国内生产商的发货量下滑了约38%。
 
  2009年10月20日,美国*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铜版纸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2010年11月17日,美国*发布公告该案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结果,裁定中国涉案企业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3.64%~135.84%,反补贴率为19.46%~202.84%。
 
  2015年10月1日,美国*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铜版纸启动第1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根据WTO《反倾销协定》的规定,任何终反倾销税,均应自征收之日起或自涉及对反倾销和损害同时复审的近一次行政复审之日起5年内终止。调查机关在5年有效期之内可以自行复审或在该日期之前一段合理时间内由国内产业或国内产业代表提出请求下进行复审。在日落复审的结果产生之前,可继续维持原来裁定的征税措施。)
 
  2016年2月10日,美国*发布该案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结果,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补贴率为19.46%~202.84%。
 
  以上是美国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铜版纸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裁决的重要观点事件,但就在2016年10月,世贸组织(WTO)公布其争端解决机构的专家组审查报告,支持中国主要诉讼请求,裁定美国13项反倾销措施违反世贸规则,其中就包括造纸行业的铜版纸(coatedpaper)。即便这样,美国在第1次的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复审调查后,依然继续违规,继续反倾销和反补贴决议。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企业该如何联合对反倾销说“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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