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环会
当前位置:包装印刷产业网>新闻首页>国内新闻

北京印刷包装业被罚得“鸡飞猴跳”,对国内同行有何启示?

2017-02-08 09:43:43包装地带阅读量:1958 我要评论


导读:近几年,但作为国家政要聚集的首善之都的北京饱受雾霾的毒害,北京的印刷包装企业受到的环境监管远比其它地方严苛。然而,在过去的半年时间,由于霾情恶化,久经考验的北京印刷包装企业随的环保压力不断加码,很多企业被罚得鸡飞猴跳。

  近几年,但作为国家政要聚集的首善之都的北京饱受雾霾的毒害,北京的印刷包装企业受到的环境监管远比其它地方严苛。然而,在过去的半年时间,由于霾情恶化,久经考验的北京印刷包装企业随的环保压力不断加码,很多企业被罚得鸡飞猴跳。

 
  “鸡飞猴跳”,多家印企因环保违法被罚
 
  近日,海淀*发布2017年1月期行政处罚公示,北京美精达印刷有限公司因在VOCs回收处理设施未完工的情况下生产,1月3日,海淀区*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
 
  据包小编不完全统计,尽管过去两年来很多印刷企业改善或新增了环保设施,但随着标准的节节拔高,近半年来北京因为环保违法而被处以罚款的企业多达数十家之多。
 
  2016年12月22日,北京尚品荣华印刷有限公司因环保违法,被罚8万元。原因与美精达相同。
 
  2016年8月,北京市*公布了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104号行政处罚书,北京市俊峰印刷厂因废弃油墨处置不当被责令停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
 
  2016年8月,北京丰富彩艺印刷有限公司因违规排放可致癌有机废气被北京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三十日内改正,并处三万元罚款。
 
  2016年8月,北京印刷有限公司因未按要求安装废气收集设备,违规排放废气,被责令停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2016年8月,北京世纪雨田印刷有限公司因违规排放可致癌有机废气被责令停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罚款。
 
  2016年7月,北京顺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北京建泰印刷有限公司、北京楠萍印刷有限公司、北京振兴源印务有限公司分别被处以1万元、2万元、1万元、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印刷企业或被迫搬出出版之都业
 
  作为国家的政治、文化和经济中心,拥有两千多万人口的北京是中国印刷包装业的聚集之地。无数的大报,期刊均云集于此,其中全国三分之二的出版社坐落在北京。与之相适应,北京也聚集了大量印刷包装企业。
 
  这些企业当中,曾经不乏日邦印刷(已倒闭)、新华印刷、华联印刷、当纳利(已搬离)、利丰雅高、雅昌、盛通等印刷企业。还有安姆科、黎马敦太平洋、中国包装总公司、利乐、希悦尔等包装巨头。
 
  随着雾霾的严重程度不断加剧,因VOCs排放而饱受诉病的印刷业正成为北京大力动力员搬迁的对象。偌大的北京城,似乎已经很难安放下一台印刷机。近日,有行业媒体报道称,北京市正在通州区进行印刷行业搬迁试点。据说要求印刷厂搬出北京市,迁至周边河北省地域。而软包装行业一哥已经在河北扎根,后续搬迁工作似乎已经箭在弦上。
 
  企业频频被罚究竟是个什么梗?
 
  上述被罚的企业多因VOCs回收处理装置未能建成而导致,那么,名叫VOCs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究竟是怎样跟印刷扯上关系的呢?
 
  现实中,VOCs的种类较多,主要来源于制药、油漆、石油化工以及印刷等行业,有芳香烃、卤代烃、酮、酯、醛和醚等等,这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到空气中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甚至对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
 
    因此,北京市对印刷行业原辅料有严格的使用要求。印刷生产活动中使用的处于即用状态的印刷油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以油墨中挥发性有机物的质量百分含量计算)应执行规定的限值。印刷生产活动中使用的润版液中醇类添加量应≤5%。
 
    另规定,印刷生产活动中不应使用煤油或汽油作为清洗剂。印刷生产活动中不应使用溶剂型上光油。印刷生产活动中不应使用溶剂型书刊装订用胶黏剂,胶黏剂有害物质应符合HJ/T220的要求。
 
    从北京印刷包装业的情况来看,随着中国靠牺牲环保透支健康的发展模式走到尽头,未来环保将日趋严格。面对政府运动式的环保整治,不能及时升级环保设施的企业,将面临被强制停产的风险。
版权与免责声明:1.凡本网注明“来源:包装印刷产业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包装印刷产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包装印刷产业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全部评论

昵称 验证码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新闻
推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