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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起河北开征环保税 五种情形暂予免税

2017-12-26 10:45:40中国包装印刷产业网阅读量:3140 我要评论


导读:

  从2018年1月1日起,河北省开征环保税。环保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如何计算?有没有免征环保税的情形?河北省*、省*相关负责人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四种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就是应缴纳环保税的大气、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排放的数量。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有四种办法。”河北省*综合执法局调研员刘云山介绍。
 
  四种计算方法分别是:安装并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的企业,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污染物排放量;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但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计算污染物排放量;因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能进行监测的企业,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上述三种计算方法均不能计算的企业,按照省级环保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方法进行核定计算。
 
  据介绍,我国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大气污染物是指向环境排放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物质,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水污染物是指向水体排放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物质,包括氨氮、化学需氧量、重金属、悬浮物等;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医疗废物,包括煤矸石、尾矿等;噪声是指工业噪声,即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居民个人不缴纳环保税
 
  河北省*税收政策一处处长高会民介绍,《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为减少污染物直接向环境排放,鼓励企业和单位将污水和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税法规定两种情形不用缴纳环保税: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处置固体废物的。同时税法还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保税。
 
  “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缴纳环境保护税。”高会民解释,居民个人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对环境影响很大,但考虑目前我国大部分市县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已经集中处理,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得到了有效控制。同时,为平稳实施费改税,避免增加纳税人负担,税法将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居民个人未列入征税范围,不缴纳环保税。
 
  ●支持农业发展等五种情形免缴环保税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五项暂予免税情形。”高会民说。
 
  这五种情形分别是: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规模化养殖除外;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对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免征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达标排放的污染物免缴排污费,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纳税人符合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的暂免征税;*批准暂免征税的其他情形。
 
  为充分发挥税收的激励引导作用,调动企业改进技术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积极性,根据纳税人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程度,《环境保护税法》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的30%,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
 
  据介绍,环境保护费改税后,环保税将实行“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排污费制度提升为环保税,提高了立法层级、强化了征收刚性。全面实行环保税,将会更加规范和提升环境执法水平,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河北省*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原庆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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