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薄膜管理办法》9月1日起实施
2020-08-03 09:22:36农机网 林言阅读量:17150 我要评论
【包装印刷产业网 行业标准】农用薄膜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我国是农业大国,对农膜的需求量十分巨大,据统计每年使用量都在数百万吨,相当于欧美各国与日本农用地膜使用量的总和。随着农业现代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农膜的使用量也在逐年增加。而*以来的“重使用、轻回收”导致农田“白色污染”越来越严重,已经给农业生产和环境带来一系列危害,成为制约农业绿色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党*、*高度重视农用薄膜污染治理工作,对建立健全农用薄膜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用薄膜,具体办法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制定。就在2020年7月初,*会同*、*和市场监管总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者都应该怎么做?
《办法》对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在相关环节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生产者应当执行农用薄膜相关标准,在产品上添加企业标识,标明*使用时间,建立出厂销售记录制度;销售者应当依法查验农用薄膜产品的包装、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不得采购和销售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不得将非农用薄膜销售给农用薄膜使用者,依法建立销售台账;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期限使用农用薄膜,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使用者应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使用记录。同时,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
各地方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该履行哪些职责?
《办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农用薄膜污染防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为农用薄膜使用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立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生产指导工作,督促生产者依法依规执行好相关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农用薄膜市场监管制度,定期开展农用薄膜质量监督检查;县级以上*门负责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实,在《办法》出台之前,部分省份已经从不同角度采取多种办法开始了农田“白色污染”治理之路:
新疆作为全国农用薄膜使用面积大的地区,在这方面下了不少“功夫”,也取得了不少成效。早在2016年,新疆就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对农业生产中的超薄膜实行严格管控,并对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农田地膜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明确处罚标准,同时细化了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从法律层面为防治废旧农田地膜污染提供了支撑。在2018年,新疆地膜回收率就突破了60%;
浙江省*去年8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回收方面,按照“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使用者是废旧农膜归集回收的责任主体,应将废弃农膜及时捡拾归集、定点堆放,不得弃留在土壤中或者随意丢弃。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由使用者负责归集整理、清运至当地农村生活垃圾回收点或废旧农膜回收站点。村民委员会负责督促使用者捡拾、归集废旧农膜;处理方面,供销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与乡村衔接,合理设置回收站点,开展废旧农膜的专业化回收与资源化利用。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由农业农村、住房建设部门会同*门,落实末端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甘肃省*今年2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务必清醒认识当前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形势的特殊性、严峻性和紧迫性,切实抓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确保完成农膜回收三年行动目标,并从组织管理、源头防控、确保财政投资效益充分发挥以及强化宣传引导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
安徽省*网站今年5月发布《关于地膜回收利用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阐述了地膜残留的危害并鼓励农民朋友积极回收残膜,同时表示,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是违法行为,造成污染要接受处罚。
农机行业需要怎么做?
要治理农田“白色污染”,农机行业也是重要参与者,尤其是在相关机械研发推广上。《办法》中也提出了“鼓励研发、推广农用薄膜回收技术与机械,开展废旧农用薄膜再利用”。其实,据笔者所知,农机行业中,专门研发生产残膜回收机械的企业并不多,各大农机展会上看到的此类机械也*。这说明,在治理农田“白色污染”上,农机行业还需要多发力,一方面是国家鼓励研发,另一方面,这也是农机市场的一片蓝海,发展前景可观。
原标题:《农用薄膜管理办法》9月1日起实施,“白色污染”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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