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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餐企商标侵权案看食品机械设备企业如何正确维权?

2020-08-14 10:14:08食品机械设备网 Mary阅读量:15303 我要评论


导读:近年来,我国食品装备制造行业不断开拓和高速发展,食品机械企业数量也在增加,并且在商标*权激励与保护创新这样的大环境下,企业维权意识自然也在不断提高。

  【包装印刷产业网 国内新闻】近日,“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一审被驳回一时间引起关注。主审此案人员认为,权利需要保护但也不得滥用,更要注意防止过度维权。近年来,我国食品装备制造行业不断开拓和高速发展,食品机械企业数量也在增加,并且在商标*权激励与保护创新这样的大环境下,企业维权意识自然也在不断提高。
 
  近年来,食品工业保持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规模以上企业以占全国工业5.7%的资产,全国食品工业经济效益保持平稳较快增长,进而也促使食品机械装备制造行业需求旺盛。伴随着食品机械装备制造行业下游需求的增长,使得行业盈利能力保持稳定增长,相关食品机械设备制造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食品加工设备类型、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满足市场需求。
 
  据悉,我国有超过7000家食品和包装机械生产企业,90%以上都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但也不乏许多企业,还有新企业不断入局。然而,不管是在行业发展小有成就的企业,还是新入局的食品机械企业,若要增强市场竞争力,发展过程中都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更为一提的是要重视“无形资产”(商标)的维权,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商标对企业来说,是商誉的集中体现,是其重要的无形资产,对于扩大产品影响力及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份额等具有重要意义。而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标*权已为很多人所熟悉,特别是在商标*权激励与保护创新机制下,各个行业知识产权意识逐渐增强,商标*权侵权维权能力在提高,但是要注意正确维权,防止过度维权,甚至滥用权利。
 
  近日,“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其认为该餐馆擅自在其开设饭店的牌匾以及服务上使用“河底捞”标识,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河底捞”字号,因使用的“河底捞”标识与公司核准注册的商标为近似商标等构成在相同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侵犯了公司的商标*权。经过标识等多方面分析、判断,公司商标*权侵权诉讼的请求被驳回。
 
  那么,如若食品机械设备企业认为“商标”被侵权,该如何正确地维权,既能够维护好产品形象,防止不良企业通过模仿自己商标制造伪劣商品,使企业应有实力和产品质量在消费者心中大打折扣,又防止过度维权,避免给自己也给对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得不偿失呢?
 
  一方面要对商标*权侵权有清楚的认知,例如近似商标要从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两方面进行分析、判断,其中文字商标是否相似要从音、形、意来进行对比。而上文提到的商标侵权案件,经过对比判定未侵犯商标*权。
 
  另一方面可从服务和产品来看,如若提供的服务相同,比如提供食品饮料机生产、销售等服务,但产品系列和服务方式不同通常也不构成侵权。当然,商标侵权判定有其内在的逻辑,涉及较为复杂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问题。食品机械设备企业若是认为“商标”被侵权,还要进一步咨询法律人士,以免出现过度维权的情况,得不偿失。
 
  俗话说,“不怕竞争,就怕假冒”。商标是食品机械设备等企业对外的形象,商标能够让企业迅速被消费者熟知。近年在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背景下,商标承载着企业的创新能力及产品、服务等对消费者吸引力。因此,加大商标*权保护以及加强商标维权工作对于食品机械装备等行业意义重大、刻不容缓,但是要确保正确地维权,以免出现过度维权的情况发生。
 
  原标题:从餐企商标侵权案看食品机械设备企业如何正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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