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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6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实施方案

2023-02-22 14:26:39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量:14370 我要评论


导读:2月20日,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泸州市农业农村局、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泸州市邮政管理局共同印发《泸州市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实施方案》,加快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关于印发《泸州市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自贸区、酒业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我们制定了《泸州市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实施方案》。现印送你们,请共同抓好落实。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泸州市邮政管理局
 
  2023年2月13日
 
 
泸州市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2〕66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加快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准化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在生产、销售、交付、回收等各环节明确工作要求,强化监管执法,健全标准体系,完善保障措施,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为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基本形成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健全,标准体系更加完善,行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监督机制有效运行,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能力显著增强。月饼、粽子、茶叶、化妆品等重点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
 
  (一)加强包装领域技术创新。
 
  推动绿色技术攻关和转化,鼓励研发低克重、高强度、功能化包装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创新研发商品和快递一体化包装产品。推广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动包装企业提供设计合理、用材节约、回收便利、经济适用的包装整体解决方案,充分发挥包装企业在推广简约包装、倡导理性消费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包装设计、商品生产等上下游各环节践行绿色低碳理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防范商品生产环节过度包装。
 
  督促指导商品生产者严格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生产商品,细化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管理要求,建立完整的商品包装信息档案,记录商品包装的设计、制造、使用等信息。引导商品生产者优化商品包装设计,使用简约包装,减少商品包装层数、材料、成本,减少包装体积、重量,减少油墨印刷,采用单一材料或便于分离的材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商品生产者严格遵守标准化法要求,公开包装执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医疗机构针对门诊、住院、慢性病等不同场景和类型,提出药品包装规格需求,引导药品生产者优化药品包装规格。(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避免销售环节过度包装商品。
 
  督促指导商品销售者按照采购、销售环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要求,不采购、销售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商品。鼓励商品销售者向供应方提出有关商品绿色包装和简约包装要求。(市商务会展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指导电商平台企业完善平台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提出快递包装减量化要求。(市商务会展局负责)督促指导经营者对外卖、快递等包装依法明码标价。(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交付环节包装减量化。
 
  指导快递企业落实包装操作规范和限制快递过度包装要求。推行快递包装材料绿色产品认证,推广使用绿色快递包装。(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鼓励快递企业使用低克重、高强度的纸箱以及免胶纸箱,通过优化包装结构减少填充物使用量。(市邮政管理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指导电商企业加强上下游协同,设计并应用满足快递物流配送需求的电商商品包装,规范作业减少前端收寄环节的过度包装,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市商务会展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
 
  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体系,鼓励以市场化招商等方式引进专业化回收企业,提高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鼓励商品销售者与供应方订立供销合同时对商品包装废弃物回收作出约定。(市商务会展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推进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投放相匹配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提高垃圾清运水平。(市城管执法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六)加强行业管理。
 
  进一步细化商品生产、销售、交付等环节限制过度包装配套政策。行业管理部门应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国家限制过度包装相关法律标准,将该项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及有关部署,采取有效途径及时掌握本行业过度包装情况,建立提示、警示、约谈等行政指导机制。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交付环节电商、快递、外卖等行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会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执法监督。
 
  针对重要节令、重点行业和重要生产经营企业,聚焦月饼、粽子、茶叶、化妆品等重点商品,依法严格查处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违法行为,尤其要查处链条性、隐蔽性案件。对酒店、饭店等提供高端化定制化礼品中的过度包装行为,以及假借文创名义的商品过度包装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依法查处线上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企业公开包装执行有关标准情况的执法检查。压实电商平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其加强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资质和商品信息审核并积极配合监管执法。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从严查处。适时向社会曝光典型案例。(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及时对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进展滞后的地区予以督促整改,对落实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及时组织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进展情况社会满意度调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快递企业进行过度包装执法检查,组织快递过度包装专项抽查,强化快递包装质量监督。(市邮政管理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八)落实法律法规。
 
  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快递管理相关办法要求,严格落实限制快递过度包装管理和处罚要求。(市邮政管理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不断完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相关地方法规。(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标准体系。
 
  落实食用农产品、食品、化妆品及其他快递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有关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标准,提出更适用的要求。针对玩具及婴童用品、电子产品等领域,落实国家简约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引导包装减量化。(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电子商务物流绿色包装技术和管理方面的行业标准。(市商务会展局负责)推动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在产业集聚区开展包装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动态反馈和评估实施效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强化政策支持。
 
  将商品过度包装、快递过度包装执法检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市财政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可循环快递包装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建设等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发挥政府采购引导作用。(市财政局负责)适时开展快递包装绿色设计、低能耗智能物流配送等方面技术研发。(市科技和人才局负责)
 
  (十一)加强行业自律。
 
  督促指导食品和化妆品生产领域主要行业协会定期向社会发布杜绝商品过度包装报告,公布行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推广简约包装情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酒业发展局等部门负责)加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法律法规标准宣贯培训,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纳入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引导重点生产和销售企业带头推广简约包装,积极向社会公布商品包装情况。(相关行业协会负责)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二)加强部门协同。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指导、支持和督促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衔接,及时沟通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落实地方责任。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园区管委会是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针对性配套措施。(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园区管委会负责)
 
  (十四)加强宣传教育。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开展限制过度包装普法宣传教育。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政策,加强正面宣传,积极报道典型做法、先进单位和个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强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曝光。鼓励消费者绿色消费,购买简约包装商品。(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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