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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合肥市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提醒告诫书

2025-05-21 11:54:42合肥市场监管微信号阅读量:6875 我要评论


  全市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
 
  整治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专项行动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确定的2025年市场监管领域集中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之一。市市场监管局自2025年4月起在全市部署开展整治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专项行动,肉制品生产、流通、餐饮和网络交易等环节联动,全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现提醒告诫全市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做到以下九点:
 
  一、严禁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以及证货不符、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或感官异常的畜禽产品;
 
  二、严禁非法添加硼酸、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或药物、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餐饮服务单位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三、严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纯肉”等或其它掺杂掺假行为;
 
  四、严禁使用回收油脂、肉品“边角料”、回收食品或过期食品进行生产加工,不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五、要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管好“三类人”,完成好“三本账”;
 
  六、要确保生产经营环境、工艺布局和过程管控符合卫生规范要求,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加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制度并如实详细记录,食品配料表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要保持一致;
 
  七、要做到采购肉类食品原料严格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八、线上平台肉制品经营者在销售页面刊载的食品名称、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要与实际销售的食品标签信息保持一致;
 
  九、要开展全面自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认真清查盘点有关票据、合格证明、库存原料及产品备查。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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