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提醒函
2025-09-11 11:15:40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量:25903 我要评论
各生产经营主体:
2025年中秋、国庆节将至,为推广简约绿色消费理念,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绿色转型,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对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切实履行社会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月饼等商品包装必须执行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含第1、2号修改单)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包装层数、空隙率以及包装成本占比符合国家标准,不应使用贵金属、红木等包装材料,鼓励使用可降解、可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
三、不得定制、采购及使用违反商品包装国家标准要求的包装物,不得销售违反商品包装国家标准要求的商品;包装物设计制作单位不得设计、生产及销售违反商品包装国家标准要求的包装物。如违反本提醒函的规定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四、自觉抵制以商品包装为噱头诱导或者误导消费者做出购买的行为。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利用过度包装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请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对照提醒告诫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若发现过度包装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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