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项国家环境基准及其技术报告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水生态系统,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我部组织编制了《淡水生物水质基准—锌(征求意见稿)》《淡水生物水质基准—铅(征求意见稿)》《淡水生物水质基准—六价铬(征求意见稿)》《淡水生物水质基准—五价砷(征求意见稿)》《淡水生物水质基准—锑(征求意见稿)》及其技术报告。根据国家环境基准管理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基准征求意见稿及其技术报告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法规与标准司宛悦
邮箱:wan.yue@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淡水生物水质基准—锌、铅、六价铬、五价砷、锑(征求意见稿)
3.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技术报告—锌(征求意见稿)
4.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技术报告—铅(征求意见稿)
5.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技术报告—六价铬(征求意见稿)
6.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技术报告—五价砷(征求意见稿)
7.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技术报告—锑 (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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