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布9起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为倡导商品适度包装和绿色消费,有效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销售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过度包装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
一、阿克苏市某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6年4月23日,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阿克苏市某商行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商行销售的白茶礼盒包装空隙率达53.4%,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白茶礼盒。
二、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某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燕麦片过度包装案
2026年6月29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某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销售的营养燕麦片礼盒包装空隙率超过30%,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燕麦片礼盒。
三、奎屯市某化妆品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妆品过度包装案
2026年5月15日,奎屯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奎屯市某化妆品店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化妆品店销售的“拉拉贝斯”化妆品礼盒包装空隙率达55.15%,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奎屯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礼盒。
四、呼图壁县某蛋糕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粽子过度包装案
2026年6月16日,呼图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呼图壁县某蛋糕店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蛋糕店销售的粽子礼盒实际体积超过最大允许体积,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呼图壁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粽子礼盒。
五、吐鲁番市高昌区某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粽子过度包装案
2026年6月16日,吐鲁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吐鲁番市高昌区某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销售的“龙粽登场”粽子礼盒包装空隙率达30.36%,“臻品粽礼·天山旭光”粽子礼盒包装空隙率达61.87%,以上两种产品包装空隙率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吐鲁番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粽子礼盒。
六、乌什县某商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蜂蜜过度包装案
2026年5月26日,乌什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乌什县某商店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商店销售的“喀得眯园”牌蜂蜜调味浆礼盒包装空隙率达59.55%,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乌什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蜂蜜礼盒。
七、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某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糖果过度包装案
2026年6月16日,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白碱滩区某商行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商行销售的“迈德贺亚·流质”糖果礼盒包装空隙率超过30%,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糖果礼盒。
八、伊宁县某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粽子过度包装案
2026年6月18日,伊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伊宁县某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销售的“天山·旭光”粽子礼盒包装空隙率超过30%,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伊宁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粽子礼盒。
九、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某茶叶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6年6月26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山区某茶叶公司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销售的“西湖·龙井”茶叶礼盒、“茗天游·大红袍”茶叶礼盒包装空隙率均超过30%,以上两种产品包装空隙率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礼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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