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化妆品标签管理新规将于7月实施
2015-06-10 10:07:51科印网阅读量:3019 我要评论
导读:2015年7月,我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将有望正式实施,其附件《化妆品标签标识禁用语清单》也将随之生效。
导读:2015年7月,我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将有望正式实施,其附件《化妆品标签标识禁用语清单》也将随之生效。
2015年7月,我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将有望正式实施,其附件《化妆品标签标识禁用语清单》也将随之生效。在禁用标签的名单里,以往随处可见的新生、复活、无添加、再生、汉方、中草药、有机、纳米、干细胞等用语将不能再使用。
*以来,凭借一些貌似科学、令人不明就里的宣传用语,厂家和商家努力让消费者相信,其生产的的产品就是他们要买的理想产品。于是,“夸大、超范围、虚假宣传”的标签用语比比皆是。这份清单特别指出,不能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如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也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作用。
江苏吴江检验*在此提醒化妆品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严把用料、生产和品控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关,持续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树立品牌形象,根据自身发展实际,不断加大研发力度,以科技实力提高品牌价值;创新营销手段,切勿迷恋天花乱坠的广告用语,过度宣传势必会引起消费者的反感。
2015年7月,我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将有望正式实施,其附件《化妆品标签标识禁用语清单》也将随之生效。在禁用标签的名单里,以往随处可见的新生、复活、无添加、再生、汉方、中草药、有机、纳米、干细胞等用语将不能再使用。
*以来,凭借一些貌似科学、令人不明就里的宣传用语,厂家和商家努力让消费者相信,其生产的的产品就是他们要买的理想产品。于是,“夸大、超范围、虚假宣传”的标签用语比比皆是。这份清单特别指出,不能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如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也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作用。
江苏吴江检验*在此提醒化妆品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严把用料、生产和品控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关,持续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树立品牌形象,根据自身发展实际,不断加大研发力度,以科技实力提高品牌价值;创新营销手段,切勿迷恋天花乱坠的广告用语,过度宣传势必会引起消费者的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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